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在线凯发国际

浏览量:2472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06-16 【字号: 】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核心要义的系列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系列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涵盖了国有企业地位作用、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五个方面。一是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了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际竞争力、抗风险能力的发展目标。二是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三是强调国有企业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要求,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明确了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等重点任务。四是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了要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出资人监督,把管资本为主和对人监督结合起来,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五是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明确了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五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全面系统的科学理论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系列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重要论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内涵,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光芒,为我们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夯实党执政的基础提供了强大理论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思路和举措,推动国有企业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改革发展道路。

一、始终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理直气壮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动摇,推动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规模实力明显提升。全国国资监管系统企业2016年底资产总额达到144.1万亿元,比2012年底增长了101.8%,上缴税费总额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3,增加值贡献约占全国gdp的1/7。2016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有83家,比2012年增加29家。

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第四代移动通信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标志性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今年天舟一号飞行任务圆满成功、国产航母下水、国产大飞机首飞成功,更加彰显了国之重器的实力与担当。

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和援疆、援藏、援青工作,定点帮扶246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增强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

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试点先行,加快推进“1 n”文件体系制定,大力推动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国有企业改革呈现出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成效显现的崭新局面。

分类改革扎实推进。明确了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发展、监管和考核的基本原则,完成了中央企业功能界定分类,并同步配套分类考核、差异化薪酬分配等措施,为下一步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持续推动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公司制改制,目前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改制面已经超过92%,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改制面超过90%。绝大部分中央企业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

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实施。分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部分中央企业在三级子企业探索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截至2016年底,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为68%,上市公司的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在中央企业整体占比分别达到61.3%、62.8%和76.2%,国有资本功能不断放大。

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考核与薪酬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强化。市场化用工机制基本形成,一些企业开展了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并探索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形成。

三、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提升国有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经济效益不断提升。2016年全国国资监管系统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3.5万亿元,同比增长4%;实现利润总额2.3万亿元,同比增长6.3%,圆满完成预期目标。

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北车与中国南车、中远集团与中国海运、宝钢与武钢等26家中央企业完成了重组,中央企业数量从 117家调整到102家,设立了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和中央企业国创投资引导基金,目前国有资产在军工、电信、民航、能源等领域占比达90%以上。

瘦身健体扎实推进。2016年中央企业累计减少法人2730户,减少管理费用、人工成本125.7亿元;共完成420户“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处置治理,减少亏损512亿元;化解钢铁过剩产能1019万吨、煤炭过剩产能3497万吨,重组煤炭产能8000万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科技创新取得明显进展。中央企业研发经费约占全国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1/4。2013—2016年国家科技奖励中,中央企业获得335个奖项,占获奖项目总数的1/3。

国际化经营迈出新步伐。“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开发、国际产能合作等领域承担了一大批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重大项目和标志性工程,有力提升了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

四、始终坚持依法监管,坚决守护好人民的共同财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持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职能转变加快推进。对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把监管重点聚焦到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上来。

国资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方式。改进监管手段,不断健全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效率不断提高。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努力打造“阳光央企”。

国有资产监督进一步加强。坚持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不断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积极推动出资人监督、外派监事会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据统计,2013—2016年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平均为107%。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们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推动中央企业党建工作严起来、实起来、强起来。

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述评考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中央企业党委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党委(党组)负责人述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三项制度,通过严格考责问责,使党建工作真正从“软指标”变为“硬约束”。

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积极推动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进章程,目前中央企业基本完成了集团层面章程修订。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目前建立规范董事会的83家中央企业基本实现“一肩挑”。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机构,充实加强党务工作力量,目前中央企业集团专职党委(党组)副书记已实现应配尽配。

从严选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20字标准从严选拔、教育、监督、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中央企业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实现对中央企业巡视全覆盖,推动中央企业内部巡视巡察工作,有效发挥从严治党的利剑作用。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中央企业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严肃问责,对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坚决查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本文摘自:《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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